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尚未出生的胎儿被赋予了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若涉及到财产继承以及受赠予等可能对胎儿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胎儿将被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如若胎儿在分娩时不幸成为死胎,那么从形式上看,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便自始至终不复存在。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依法保留胎儿应得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