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贿案件中,主动退还赃物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无罪,而是构成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否存在事后退还赃物的情形,只要有实施受贿行为的事实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条件时,都将被判定为受贿罪。
然而,如果受贿者在收受请托人财物之后能够及时地将其归还或上缴给有关部门,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非受贿行为,但是必须满足一个重要前提,即没有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做出任何承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