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赃款项未必能够使被告人获得减缓刑期或减轻量刑的机会。
退赃仅属作为衡量量刑因素之一,而能否享受此项待遇则需法院依据犯罪的具体性质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作出决断。
对于犯贪污罪的人员来说,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地交代出自身的罪行,并且真切地表示深感忏悔,同时积极地退还赃款,以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如果其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便可考虑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