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迟办理房产证被视作一种违约行为,且赔偿方式无外乎三种:
即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损失赔偿数额应等于由于违约行为所实际引发的经济损失,包括该合同如得以完整履行后可预期获取的市场收益。
若卖方持续未能办理房产证,致使买方无法实现其购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买方有权依法要求解除此项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