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法律层面上,合伙企业被归类为“非法人组织”,而其中的每一位合伙人则被视为非法人组织内部各项决策和行动的具体执行者。
因此,他们在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之内,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所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将对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直接影响并产生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些执行工作任务的合伙人而言,只要其行为符合善意相对人的合理期待且未触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明确规定,他们的职务权限范围限制便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相对人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