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的民间借贷事宜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有偿借款(即所谓的有息借款)亦或是无偿借款(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息借款),其约定方式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
2.当涉及到年利息的规定时,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其范围最高不超过借款合同订立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若在此基础上仍有超出,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