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对于采取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或其他不当途径强行侵占公众或个人财物总额达1000元人民币者,其相应罪行最严惩处在三年零六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并且在定刑的基准上予以适当处罚金。
然而,若此类犯罪行为构成更重大危害,依法可以给予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处以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判决,同时也需承担缴纳相应的罚金或财产充公等民事责任。
当然,在实际执行上述法律条款时,如遇特殊情形,应严格遵循法律明确规定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