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孕妇在分娩之后仍可执行死刑。
依据我国现行法例,倘若发现罪犯正处于孕期阶段,则应立即暂停执行死刑程序,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汇报,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裁决。
然而,若罪犯已经完成分娩过程,则不再被视为孕期状态,因此可以继续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