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论是以个体为主体的实体,还是以其附属单位为基础的组织,若希望开展药店经营活动,均需满足如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经营者需具备依法取得且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团队;
其次,具备与所经营药品种类和规模相匹配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良好的卫生环境;
再次,需要建立并维持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负责人;
最后,还应制定并执行确保所经营药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申请开设药店之际,应当向所在地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立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在成功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