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探望子女的权利实施强制执行时,法院的职责仅限于要求相关监护人积极配合,而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将孩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实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对任何拒绝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其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分别施加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