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它实际上是一种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所从事的活动,这些鉴定机构和人员需经过合法程序获取相应资质。
当他们受到了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时,他们将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与各省级行政区划及直辖市政府发布的各类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根据某一具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以及竣工资料,对该工程的价值进行精确计算和确认,并最终形成鉴定结论。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以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项的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要求都将不会得到支持。
以上便是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固定价因为本身确定而无需要鉴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