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经相关许可就擅自进行烟花爆竹制品生产与经营的情况,或向尚未获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以及引火线等危险品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对于未经许可而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若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许可,擅自公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