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使得其有效性尚不明确,仅需经过权利主体的确认方能生效,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得到有效补充修正,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类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三类情况:
由无权处分人缔结的效力待定合同、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的效力待定合同以及由无代理权者缔结的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