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徇私枉法罪的刑法诠释如下:
即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司法工作者为了个人利益而恣意枉法、因私人情感而枉法,具体表现为对于明知无辜的当事人置之不理,让其遭受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或者对明知有罪的当事人故意包庇,使得其逃脱应有的惩罚;
又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公然违反事实真相与法律规定,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
若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更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
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