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电动自行车超越车辆时所发生碰撞事故,一般而言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则可能存在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或者是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
请注意,此时需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勘查、仔细检查以及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结合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在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必须将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