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凌晨时分实施暴力敲门行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秩序的,虽然不视为刑事罪行,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夜间暴力敲门骚扰他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警告和训诫,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然而若情节严重,则可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上述违法行为最长至十天的拘留处分,同时处以最低五百元的罚款。
假如您长期遭受类似的骚扰行为,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惩治这些无良的骚扰者。
此外,针对此类骚扰行为,您还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