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双方的户籍资料若已合并为同一本户口簿,这并不妨碍他们进行合法的结婚手续办理。
与其他普通的结婚登记程序并无二致,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此次登记必须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双方无配偶以及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