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所谓强制执行,即法院依据法律裁决所载明的赔偿金额或其他责任承担形式,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是一种特别类型的强制手段,其执行过程通常由人民法院派出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被请求执行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若被请求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措施。
其中,查封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意味着人民法院会在被请求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上张贴封条,并将其原地封存,禁止任何个人擅自转移或处理这些财产。
而拍卖则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以竞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然后当场出售被请求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