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我国已全面启动并推行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往处罚地所在省份经由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任何一个营业网点进行罚款缴纳。
除此之外,机动车驾驶人亦可选择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自助服务终端等多元化途径,便捷高效地完成交通违法罚款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