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之所以做出上述判定,是由于后车未能始终保持与前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以至于在前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之时,后车无法有效地控制其刹车距离,最终酿成了追尾事故。
因此,我们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归咎于后车驾驶员,而非前车。
同时,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并无明确规定禁止车辆进行紧急制动操作,亦或是因紧急制动引发的事故,前车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