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妇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若其中一方被发现在此期间曾发生不忠行为,如存在以下情况,未犯错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第一,重婚行为;
第二,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第三,对配偶或家庭实施过严重暴力行为;
第四,虐待或遗弃过配偶或家庭成员;
第五,有其他重大非忠实行为。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提出离婚诉讼的是无过错方,那么他/她仅能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寻求无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有权向法院申请提出损害赔偿:
首先,重婚行为;
其次,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再次,对配偶或家庭实施过严重暴力行为;
接着,虐待或遗弃过配偶或家庭成员;
最后,有其他重大非忠实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