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终局执行结果持有异议,通常只能采取进一步的延迟措施,使原本处于待履行状态的债务继续停滞不前,无法得到有效的清偿。
“终局”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缩写。
这是指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当法院发现某些案件暂时无法执行时,会通过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以裁定的方式来结束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其视为暂时性的结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