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务侵占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之后,该院必须于一个月内对该案件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议。
对于某些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其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5日。
若涉案人员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适用之条件,则应在10日内做出判决;
而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其判决期限可延长至15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