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若希望通过办理取保候审来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遵循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关于这些具体的条件包括: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三种刑罚方式之一的;
其次,是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她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考虑为他们办理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利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