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由此所取得的商铺租赁权益及转租权利,因其具备着财产性的属性和经济价值,可以为家庭带来实际且可衡量的利益回报。
依据租赁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将其视为夫妻双方各类共有财产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加以界定,同样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