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处理离婚事务中,我们强烈建议委托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以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避免因情绪激动或决策失误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外,在涉及到相关权益保护,尤其是关乎子女日后健康成长的抚养费用方面,不得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而轻易做出放弃追究的决定。
无论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共识的协议离婚模式,抑或是诉诸于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判决的法院诉讼模式,双方均需对此后子女的抚养事宜负起应尽之责。
2.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力以及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这两者分别代表着父母双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应的责任。
对于那些故意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妨碍亲子关系维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以惩戒。
3.值得强调的是,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基本权利。
若遭遇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形,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最后,针对那些恶意拖欠抚养费用、伪造证据材料或者故意隐瞒、转移共同财产,从而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务必及时寻求专业离婚律师的法律支持,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