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孕妇在怀孕期内离婚涉及到赔偿问题的具体说明如下:
即在孕期阶段,男方被法律禁止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若为女方主动提出分手要求,那么赔付金额等具体事宜则需经由双方进行充分商讨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性怀孕期间、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的时间段里,男方同样受到法律约束,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处理。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