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时,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详细描述离婚请求的起诉状,并且需要附带结婚证和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权威性文件;
(3)关于婚后夫妻感情状况及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的相关事实或者证据;
(4)关于家庭居住环境的详细说明材料;
(5)若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存在异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的详尽清单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