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手房屋交易相关税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针对购房方:
1.契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5%(商业用途的房屋或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其税率则为3%);
2.交易服务费部分:
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收取3元;
3.交易印花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方面:
仅需支付50元即可(如有多人共同拥有该房屋,每增加一位所有权人需额外支付10元,若购房人为公司单位,则需支付80元)。
二、针对售房方:
1.交易服务费部分:
同样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收取3元;
2.交易印花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05%;
3.土地出让金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
4.解困房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
5.商品房部分:
土地出让金按照基准地价的3%乘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部分:
按照成交总价除以总面积,再乘以分摊面积,得出的结果分别为10%(10层以下)和20%(10层以上);
7.个人所得税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若所出售的房屋为房改房,且已自住满5年并作为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免征此项税费);
8.营业税及附加税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5.5%(若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明未满2年,则需征收此项税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