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先于长辈离世之继承人所继承之财产,如若父亲在奶奶之前离世并遗留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执行分配;
反之,若无遗嘱存在,则该财产将由其合法配偶与血亲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
倘若遭遇父亲在奶奶之前离世的情况,则依法应由其所有子女、合法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共同平等分配。
在此类情况下,财产继承原则上遵循以下优先级次序:
首先是合法配偶、其次为子女,最后为父母。
在上述基础之上,财产分配还可延伸至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