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男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此房产应视为女方的专属资产。
然而,倘若不幸离婚,女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有义务向男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而如果该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那么针对共同还款部分及婚后增值部分,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女方应对男方就这些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