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主要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我国的财经管理制度;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实施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的行为,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此外,如果行为人所挪用的公款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必须将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或挪用时长超过了三个月而未能偿还;
然后,该犯罪主体通常是具备公职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行为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持有明确且直接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