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定义及所指代的对象存在差异。
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单一原则,即每个企业仅可选择一位适任的代表担任。
相反地,法人代表是多元化且不固定的,可以是一人,亦或是多人。
他们既可能来自于企业的厂长或经理团队,亦可能是通过厂长或经理的委派来行使相应职责的其他人员。
然而,无论哪种情形,法人代表的权利行使皆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他们的权利最高限额无法超越受托的授权范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除了法人本身需承担相关责任之外,对于法定代表人还可能会施以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相较之下,法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所导致的他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均应由法人负责承担。
唯有当法人代表的行为超出了委托权限范围并因此产生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