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这一行为即指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一罪行,其量刑标准明确如下:
首先,其一,若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扰乱了金融秩序,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责任。
其次,具体而言,可以进一步细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行为人个人吸收存款额未达到20万元,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未达到30户,但是却给存款人带来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基准刑罚为拘役三个月;
(2)在上述基础上,如果损失金额每增加3.5万元,或者每增加2户,那么刑期将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而在判决宣告之前,如果行为人能够全数退还存款人的存款,则将适用罚金刑的规定。
(3)同样地,如果行为人个人吸收存款导致存款人损失达到了20万元,或者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了30户,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基准刑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同样地,如果损失金额每增加3万元,或者每增加2户,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最后,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个人吸收存款达到了100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基准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
而随着每增加8万元的吸收存款金额,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