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购房者选择在贷款合同中提前偿还部分或所有欠款的几种常见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是将剩余的所有贷款一次性全额付清的做法;
其次,也可以选择实施部分提前还款计划,即保持每月的还款额度固定不变,但通过缩短还款期限来加速偿债进程;
再者,还有一种选择就是部分提前还款方式,即将剩余的贷款每月还款金额进行相应削减,同时保持还款期限维持原样;
此外,还有一个方案是部分提前还款,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剩余贷款的每月还款金额会有所降低,但还款期限则需要相应地缩短;
最后,还有一种方式是剩余贷款的总本金保持不变,而只对还款期限进行适当缩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