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的情况,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才能给予准确解读。
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内包含其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据此,我们可知,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置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按照现行法律来看,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
婚姻双方可参照婚前约定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婚前财产,如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方式进行分配。
倘若约定的是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已售出,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