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过失致使他人遭受轻微伤害”是指行为人应当事先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产生伤害性结果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提前预测,亦或是已经意识到了潜在风险却盲目自信可以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规避,最终仍导致了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是必须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