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保证人为债务者所欺诈而提供保证的,此种情况下并不影响其应负的保证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权人并未欺诈保证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倘若债务者有欺诈之举,除了向债务者追索因保证而实际承担的责任之外,保证人还有权向债务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