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有充分理由将持久且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理解为一种严重的“虐待”行径。
这样做不仅大大丰富了家庭暴力这一领域的研究内容,使得对于“虐待”法律定义得以更为精准地解读,同时也是对家庭暴力作出更为明确和强烈的谴责和谴责,从而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说称的“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