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者之间的显著差别在于:
董事乃为企业董事会之正式成员,堪称代表公司实际执行管理权力的决策性机构团队中的一员,对股东大会负有严格责任;
而总经理,作为企业中具体行使各项事务及业务职能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坚决执行由决策机构所做出的决策意志。
进一步观察二者各自的职权范畴,董事的职责权限主要涵盖了表决权、知情权、提供咨询意见和质疑质询权以及提议权等多个层面;
相较之下,总经理的职权则是源于董事会的明确授权支持,需要向董事会履行全面的责任义务。
然而,无论是董事还是总经理,他们都在企业治理架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共同构成了企业运营管理的核心要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