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事故中,一名人员不幸丧生,而安监局对此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涉及一人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将其认定为一般性质的事故;
其次,对于在该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了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之外,我们也会对这些单位施加行政处罚,具体金额为三十万元人民币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之间。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