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遗嘱见证方面,尽管继承人的朋友可以担任这一角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应与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方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类人群并不符合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
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其他缺乏见证能力的人士;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