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享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权利的商家不得无故不开具相对方索取的发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规定,即在消费者向经营方索要购买商品时所需要的发票等购货凭证时,经营方必须无条件地提供。
若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或者采取打白条的方式进行推诿,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税务部门将会依据实际调查情况,对拒开发票的商家施加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回;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