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应进入公开审判程序进行裁决。
然而,对于涉及到国家重大机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青少年这三类特殊群体的案件,在经法官许可下,可依法决定实行非公开审理。
此外,若案件中包含了大量的商业机密信息,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并予以批准。
在所有非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必须在法庭上明确宣布其作出此项决定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