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办理跨省市之分支机构事项,则务必按规定向企业注册管理局提出相关申请并获颁营业执照。
在进行登记申请之时,请务必准备好以下各项必备文件资料:
1.填写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附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指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的复印件;
3.总公司之有效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