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丧葬补助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给予六个月的相应金额作为丧葬补助金。
其次,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方式及发放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按照工亡职工生前实际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那些依靠其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而言,其配偶可获得每月40%的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分别享有每月30%的抚恤金,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所能领取到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10%。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所能领取到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