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离婚争议时,我们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首先,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和解;
其次,若双方对涉及到的离婚事项有所争执且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考虑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公正合理的调解;
最后,若前两种途径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向当地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