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含有极度淫秽图片或视频内容的行为,已经上升到犯罪层次,被认为是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名。
甚至当这些内容被组织成播放形式持续呈现时,将有可能触及到更为严重的法律问题,即涉及到组成小组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名。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那么就会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