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收到由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原告所提起诉讼之起诉书之后,必须为可能面临的应诉事项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首先,应当认真阅读起诉书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精心撰写并提交一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要求的答辩状;
其次,涉及到答辩状的提交期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计算,被告方需在十五日内完成答辩状的提交工作;
最后,即使被告方未就起诉书内容进行答辩,也并不影响法院依据法定程序正常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若存在反诉情形,被告方可在答辩过程中适时提出反诉请求;
此外,如果被告方认为受诉法院对于该案无管辖权,则有权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在整个应诉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方还需要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后续的庭审环节中能够有效地展示己方观点,反驳对方主张,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