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罪量刑减轻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行:
首先,服刑人员在监管期间需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思想教育与行为改造;
其次,服刑者要有明显的悔过迹象并表现出遵纪守法的行为模范;
最后,服刑者出现了定论的立功行为。
若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可考虑给予其适当减少刑期的过程。
举荐服刑人员减刑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应由执行机构向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减刑申请;
然后,人民法院将组织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确实存在悔过或立功事实的服刑人员,将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